一、
交通事故與
工傷賠償規定可以雙重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
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的規定,當工傷與
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二、
交通事故與
工傷賠償雙重賠償的處理原則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并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項目、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1)屬于發生的
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項目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
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2)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項目,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復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于工傷
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3)屬于賠償性的待遇項目,只要工傷
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項目。三、工傷與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一樣嗎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與
工傷賠償標準不一樣。
工傷賠償依據是《勞動
合同法》《工傷
保險條例》,而
交通事故的賠償依據是有關民事法律規定。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了
交通事故同樣又被認定為工傷的,那么對于受害者在申請賠償的時候是可以兼得的,對于在賠償的時候一般都是使用的互補原則,只要不讓受害者的利益受到損失,那么兩者的賠償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