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
專利權人的義務的是有哪些?
專利權人可以不用對自己的創造過程進行公開;
專利權人是享有
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人包括
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外貿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單位。
專利權人又包括原始取得
專利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取得
專利權的繼受主體。
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哪些權利屬于
專利權人根據我國《
專利法》的規定,
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
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
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
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
專利技術。具體地講,
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
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3、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
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
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
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
專利權人不再擁有
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
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
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
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
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4、
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①標記權:指
專利權人在其
專利產品或者
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
專利標記和
專利號的權利。②放棄權:當
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
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
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
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
專利權。③訴請保護權:即當
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
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綜合上面所說的,
專利權人就是屬于擁有
專利的人,也是屬于作品創造的擁有者,對于此人同時也可能享受到所有的權利和義務,但前提是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所以,對于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這樣才不會讓他人進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