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可否約定服務期及
違約金嗎?是可以進行約定的,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另外,根據《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勞動
合同法》有關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二、
違約金與經濟補償金如何適用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情形一般情形有:合意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過失性辭退解除勞動
合同經濟補償金、用工單位經濟性裁員時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及少付工資情況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
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有例外情形。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
合同就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對于雙方在約定的時候就可以按雙方所協商的條款來進行訂立,同時對于雙方所存在的
違約金,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不管是兩者哪一方形成了
違約的行為,都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