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為
民間借貸糾紛,雖然標的額小,但不簡單。在原一審中被告沒有委托律師,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承擔還款責任,被告不服二審找到我代理該案件,在委托之前我也明確告知當事人以你現有的證據二審維持原判的幾率很大,代理人又引導當事人找到其他證據材料,錄音并把錄音翻譯為文字版,重點語句標注黑體提示法官,代理意見整理五頁,反復推敲整理發問提綱。
二審撤銷原判后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開庭前代理人又把二審庭審筆錄調出,和原一審法院庭審筆錄做對比,找出原告的紕漏和矛盾點,制作發問提綱,代理意見,通過努力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的一審判決書,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非常滿意律師工作,要送錦旗給律師事務所!
本案中作為
上訴人(原審被告)的代理人,在證明責任的分配上,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與代理人的觀點是一致的,在只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你怎么樣讓承辦人產生懷疑案件不是借款糾紛,是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可能,這種情況下舉證責任就轉移到了被
上訴人(原告)。實際是還是律師怎么引導當事人去收集證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