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鑒定費承擔原則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過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
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堅定費用由提出
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一、鑒定費用的承擔原則
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
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鑒定,屬于
醫療機構存在
醫療過錯行為、造成
醫療損害結果、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
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鑒定
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
如果是
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
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二、鑒定費用的減免
在我國的雙方鑒定規則中沒有具體規定,鑒定費減免的情況。
但是,我國各個地方都有出臺,減免交納鑒定費的輔助性法規,對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請司法鑒定,憑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鑒定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應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鑒定機構予以減半或免收鑒定費。
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交納鑒定費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關規定,積極申請法律援助,爭取減免鑒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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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鑒定費承擔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由此可見,當進行
醫療過錯,鑒定產生鑒定費用時,我們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有效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