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寒時節,C老板收到1封來自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的掛號信,打開發現里面是1份尾號為00007的的《撤銷行政處理決定書》,顯然這是一個溫暖而開森的一天。
2024年夏,經營糧食購銷的C老板,像往常一樣和另外兩名合伙人出售了一批農作物,整個交易過程并無異常。但,第2天發現收款賬戶被封,隨即因為被上網通緝遭當地公安刑事
拘留又被送往
看守所,事后形容道,整個人懵了,家、生意垮了。隨后上海趕來的兩名民警,一番調查后將其釋放并行政罰款200元。同時因涉詐而伴隨的還有其他較為復雜的情況需要進一步處理。
律師了解、分析案情后,鑒于是近年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衍生的較新穎法律事務,根據法理、法律及經驗,分幾方面予以指導或代理處理,齊頭并進,多有斬獲,其中就包括提起撤銷行政罰款的行政訴訟。一番操作后,上海公安同意撤銷行政罰款、C老板同意撤訴,經代理溝通,上海公安也不再堅持c老板親往上海簽收。整體而言,其他方面仍有待民事訴訟程序定奪,長期來看,需要最高層級司法機關出文,對一定時期內只能保護一方權利主體時,對常見交易行為予以定性、對交易款物權屬予以決擇,而當下各地司法機關認知和處理態度不一。
C老板曉得:從此以后,可以開的不僅是無犯罪證明,而是無違法、犯罪證明了。而對身處經濟生活中的你我而言,交易、收款審查的警示,避免無謂的麻煩、風險、責任,以及出現問題后的切實防止擴大損害、有效地爭取合法權益,現今仍具有普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