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工人在工地生病,若存在勞動關系且患職業病,或在工作時間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老板需擔責;若不符上述情況,老板無法律責任,但可人道主義協助。
一、工人在工地生病老板有責任嗎
律師提醒您,工人在工地生病,如果你與老板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你的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那么可算作工傷,老板需承擔相應責任:
1.患職業病,這需要專業的鑒定報告來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若你的突發疾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老板需按照工傷處理,承擔相應的
醫療費用和賠償責任。
如果突發疾病不能證明是上述兩種情況,老板對此并無直接過錯,因此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老板可以提供協助,如幫助你去醫院看病,并從經濟上給予一定的補償,畢竟你是在為他工作。
二、在工地打工算勞動關系嗎
在工地打工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需要依據相關證據進行認定。
1.除了農民工提供的書面勞動
合同以及進門牌、爆破證等物證外,工友等證言材料也應被列入法定證據范圍。
2.如果企業不認可這些證據,可以引入“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企業對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這是因為企業應保存的勞動
合同、社會
保險、職工名冊、工資支付憑證、工資發放表、考勤記錄、粉塵作業職工健康檔案等大量資料,足以證明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若企業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即可推定雙方事實勞動關系成立。
4.勞動關系認定引入“舉證責任倒置”也符合民法和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5條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都明確了在特定情況下,證據持有人若拒不提供證據,將承擔不利后果。
律師提醒您,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這一原則不僅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促進《勞動
合同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