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復婚后
離婚協議約定仍然是有效的。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
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雙方協議
離婚的事實和理由、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等相關內容。
一、復婚后
離婚協議約定生效嗎
復婚后原
離婚協議依然還有效。
離婚協議在雙方
離婚辦理
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
離婚協議的效力。但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律師提醒您,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復婚再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復婚再
離婚協議書撰寫的內容包含有:
1.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況;
2.雙方協議
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有子女的,還需要有對子女
撫養權確認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
離婚又復婚分割的財產如何認定
離婚又復婚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不能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律師提醒您,因為
離婚使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終止,復婚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層面的延續性,是兩個獨立的法律行為,因此是兩段獨立的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