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建設工程質量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建筑質量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未來和傳承。一定要加強
建筑質量管理制度建設。無論規劃、建設還是管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關、質量關。2023年2月,....、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強化工程質量保障,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加強運營維護管理。.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這為我們做好建設工程質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案例1
先行調解修復存在質量缺陷的工程,彰顯優先保護工程質量安全的司法理念
——李某訴某資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資源公司與李某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就李某承建某工程事宜達成協議。因某資源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李某在未完工的情況下退場。雙方對案涉工程款結算產生爭議。某資源公司以工程存在質量缺陷、李某一方未履行修復義務為由拒付工程款。李某
起訴請求某資源公司支付
工程欠款46萬元及利息。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因李某不具備相應資質,案涉《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無效。李某在交付質量合格的建設工程情況下,才有權請求某資源公司折價補償。李某、某資源公司雙方就工程中有質量缺陷的部分應當進行修復無爭議。工程修復后再進行工程款結算,有利于提高糾紛解決效率,..限度實現物盡其用。經審理法院組織調解,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先修復工程并辦理竣工驗收,再進行工程款結算。律師提醒您,調解協議簽訂后,案涉工程經修復,最終竣工驗收合格。審理法院對李某其他訴訟請求作出處理,判決:某資源公司支付39萬元工程款及利息。
【典型意義】
工程質量安全是建設工程的生命線,是處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的首要價值導向。本案中,某資源公司欠付工程款,李某施工的工程存在質量缺陷,如處理不當會影響工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甚至陷入僵局。人民法院通過組織先行調解,解決缺陷修復問題,再依法判決工程款支付責任,實現爭議分層化解。律師提醒您,在維護施工人權益的同時,也督促其嚴格履行質量責任,保護建設工程質量,體現了司法審判確保工程質量的堅定立場。
案例2
工程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施工單位應依法承擔保修義務
——某汽車公司訴某建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建設公司與某汽車公司簽訂《
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約定為某汽車公司建設汽車車間土建及鋼結構工程,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10年后,主體結構吊車梁出現裂縫,影響作業安全。某建設公司以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等理由拖延履行保修義務。某汽車公司遂自行維修加固,后
起訴請求某建設公司履行保修義務,并賠償其自行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共計175萬元。
訴訟中,鑒定機構受法院委托出具鑒定意見為:某汽車公司對不平整軌道進行調平整改、對斷裂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吊車梁進行加固是必要及合理的,并提出更換新的預制鋼筋混凝土吊車梁等維修方案。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
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案涉工程主體結構吊車梁在設計使用年限(50年)內出現質量缺陷,某建設公司應承擔更換新的預制鋼筋混凝土吊車梁的保修義務。某建設公司拖延履行保修義務,某汽車公司采取保護性修復措施,產生的修復費用中合理費用為127萬余元,該筆費用應由某建設公司承擔。故判決:某建設公司對原施工不合格部分應進行更換維修,達到符合設計施工圖的規范要求并在六個月內施工至竣工驗收合格;某建設公司賠償某汽車公司質量缺陷修復費127萬余元。
【典型意義】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主體結構是建設工程的“骨骼”,事關公共安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不意味著施工單位質量責任的終結。房屋
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律師提醒您,本案中,案涉工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缺陷。人民法院根據
合同約定認定主體結構的合理使用年限,判令某建設公司在合理使用年限內依法履行保修義務,明確了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責任期限,對于保護工程質量安全、維護
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安全生產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