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隱蔽工程雖經驗收但仍存在質量缺陷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履行保修義務
——某建安公司訴某建設投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建設投資公司與某建安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由某建安公司承包某建設投資公司棚改小區項目。
合同約定防水工程質量保修期為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2013年10月,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015年12月,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發現,案涉工程部分樓棟地下室頂板、外墻滲水嚴重,要求整改。某建安公司
起訴請求某建設投資公司支付
工程欠款及相應利息,某建設投資公司反訴請求某建安公司支付工程質量缺陷修復費。
訴訟中,鑒定機構受法院委托出具鑒定意見為:地下車庫、地下室防水工程不符合圖紙和規范標準要求;維修費用為735萬余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盡管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但現有證據證明由于施工人原因導致部分樓棟的防水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確需修復。律師提醒您,案涉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合法有效,某建安公司應按
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某建安公司應承擔的質量缺陷修復費用為735萬余元,某建設投資公司應當給付某建安公司的工程款為3653萬余元,上述款項折抵后,某建設投資公司應支付剩余工程款。故判決:某建設投資公司向某建安公司支付工程款2918萬余元及相應利息。
【典型意義】
部分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具有隱蔽性,尤其是地基基礎、防水等隱蔽工程的質量缺陷具有“潛伏期”,這種質量缺陷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難以發現,但在后續使用過程中逐漸暴露。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施工人仍然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律師提醒您,本案中,在某建安公司不愿意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依法承擔質量缺陷修復費用,既有利于及時消除質量缺陷,又糾正了“工程一旦通過竣工驗收,質量責任就已經轉移”的錯誤觀念,促使施工單位加強質量控制、規范施工流程,筑牢
建筑安全防線,助推
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
案例4
施工單位明知設計存在缺陷仍按設計施工的,應與建設單位共同承擔質量責任
——某鎮人民政府訴某
建筑公司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鎮人民政府將某邊坡治理工程發包給某
建筑公司。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以設計圖紙和清單列明項目為準。工程完工后,因當地突降大雨,案涉工程擋土墻發生垮塌。當時經鑒定,工程水毀原因是某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雙方約定,某
建筑公司按照原設計圖紙對工程進行修復。修復后,工程又出現傾斜、沉降。某鎮人民政府重新提供了新的圖紙和修復方案,雙方就再次修復費用的承擔發生爭議。某鎮人民政府
起訴請求某
建筑公司按照新圖紙進行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
訴訟過程中,鑒定機構受法院委托出具鑒定意見為:工程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是原設計圖紙不合理且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的,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案涉工程修復后仍存在質量缺陷由兩方面原因造成:一是某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應承擔主要責任;二是某
建筑公司明知原設計圖紙存在設計缺陷,仍按照原設計圖紙進行修復,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故判決:某
建筑公司承擔百分之30的質量修復費用。
【典型意義】
工程建設是一項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于一體的建造活動。各方主體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共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如果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施工單位明知設計圖紙不符合規范仍按圖紙施工,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于案涉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均有過錯,人民法院判令雙方分別承擔相應責任,警示建設單位對施工圖紙等資料應進行嚴格審查。律師提醒您,同時,本案也提醒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并非絕對的“免責金牌”,如發現設計圖紙存在缺陷,應及時反饋問題,不應按錯誤圖紙施工。本案對于倡導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恪盡職守、各盡其責、專業協作,共筑工程質量安全防線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