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面容憔悴的李某某到我所咨詢和尋求幫助,說其兒子李某被禮泉縣公安局在2020年12月8日從家中帶走協助調查,并于2020年12月9日給其發了禮公(刑)拘通字(2020)226號
拘留通知書,告知其兒子李某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刑事
拘留。李某某和愛人面對剛大學畢業的兒子被刑事
拘留,整日以淚洗面,生活陷入困頓,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李某某接到通知后,也咨詢和求助了多方人士,沒有結果和下文的情況下,慕名到我所尋求幫助,望我們能挽救其兒子。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12月22日向禮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專案組遞交了委托手續,并了解了李某涉案的基本事實和獲利情況。隨后會見了李某了解其涉案事實及獲利情況和目前的生活需求。李某在我們面前悔恨流淚,表示愿意積極配合偵查機關抓捕其它案犯人員,同時讓其父親李某某代替其給偵查機關退還獲利的7500元。我們根據所了解的具體案件情況,認為李某涉及的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同時動員李某某代替李某向偵查機關退還7500元,并遞交了李某的
取保候審申請。2021年1月5日,禮泉縣公安局為李某辦理了
取保候審手續。隨后李某又多次被禮泉縣公安局傳喚協助調查,直到2022年12月30日對李某做了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2022年1月4日禮泉縣公安局作出禮公(刑)行罰決字(2022)1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李某
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0元的
行政處罰?;?,李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一案對我所的委托才圓滿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