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結工資嗎?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煒衡律師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請了病假,工資怎么發?
《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
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80。
三、試用期應按什么標準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年休假期間工資怎么發?
煒衡律師提醒您,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五、工傷期間單位能少發工資嗎?
《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