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案例要點】
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材料中標,中標結果無效,從合格供應商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并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Z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的 XX 單位“
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經評標委員會評審,N 公司被推薦為中標人。Z 供應商不滿中標結果,依法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作出答復。Z 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投訴人認為,投訴事項 1,N 公司投標文件提供虛假業績
合同;投訴事項 2,代理機構與 N 公司惡意串通,其收到質疑回復函前兩日,N 公司與其聯系要求撤回質疑,給其經濟賠償。
當地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就投訴人提出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如下:
關于 N 公司投標文件評分及提供虛假業績
合同的情況。經查,該項目招標文件:其“第五章 9.評分標準•商務部分”中的“同類業績”評分因素,對投標人同類業績的要求為“近三年(2018 年至今,以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承擔的同類(
合同中包含本次采購核心產品)業績,每提供一項計1分,最多計 3 分,提供
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經財政部門向原評標委員會進行調查,原評標委員會確認,N 公司投標文件中 3 份
合同復印件按照招標文件給予業績賦分。隨后,財政部門向此 3 份
合同涉及的第三方采購單位調查,確認該 3 份業績
合同為虛假
合同,N 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
關于惡意串通情況,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代理機構與 N 公司存在惡意串通情形。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訴事項 1 成立,該項目中標結果無效。因該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且除去 N 公司,有符合法定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數量,故責令采購人應當依法從合格供應商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投訴事項 2 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
當地財政部門對 N 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并予以相應
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
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
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