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案例要點】
提起投訴前須依法進行質疑。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與了代理機構組織的 XX 市圖書館圖書架及相關設備采購項目,磋商環節結束,A 供應商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事項僅一項: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程序混亂、不公正、不公平,對 A 供應商進行了差別性、歧視性對待,磋商程序不合法。代理機構答復后,該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答復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事項為:1.代理機構磋商文件發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2.供應商報名程序不符合要求,代理機構組織程序存在不公平、不公正。3.代理機構變更公告內容相互矛盾。4.代理機構組織的開標評標程序混亂、不公正、不公平對供應商進行了差別性、歧視性對待。①現場無錄音錄像,②資格查驗程序不規范,③以投訴人投標文件側面無法人簽字為由廢掉投訴人投標資格。
當地財政部門依法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相關供應商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經當地財政部門調查,投訴事項 1、2、3,投訴人未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規定,在知道或者應知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因此,投訴事項 1、2、3 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的條件。
關于投訴事項 4,①代理機構在向財政部門提交的“情況說明”中稱:“由于技術原因,導致文件損壞,內存卡內文件無法打開,文件已損壞格式化,無法修復”。其“情況說明”無佐證資料,財政部門不予認可。②代理機構未向財政部門提交磋商全過程錄音錄像,評標報告對現場查驗環節的記錄不具體,也無其它佐證材料。③投訴人提交的磋商文件密封完好,加蓋了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但密封處無法定代表人簽字。代理機構因此終止投訴人磋商資格,不符合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的規定。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投訴事項 1、2、3 不成立。
投訴人投訴事項 4 第①、②項投訴理由成立,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第③項投訴理由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十九條 投訴人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信息內容,并按照其規定的方式提起投訴。
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二)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三)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四)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
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
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3.《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