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案例要點】
評審及代理機構質疑答復適用法律錯誤,評標結果無效,采購人應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與了某代理機構組織的“XX 市 2020-2022 年城鄉(xiāng)居民大病
保險承辦機構采購項目”,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對其投標文件作出“無效投標處理”。后 A 供應商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答復后,該供應商因不滿質疑答復向當?shù)刎斦块T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1.代理機構依據(jù)《招投標法》進行質疑答復,法律依據(jù)適用錯誤。2.代理機構通知公司授權代表到評標現(xiàn)場,隨即遞交《廢標通知》,公司授權代表要求進行說明,但被拒絕。
當?shù)刎斦块T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進行調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經(jīng)當?shù)刎斦块T核查,“×××
保險承辦項目”屬于典型的政府采購服務類項目,并非工程類項目,其全部采購 活動是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代理機構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意見,在對投訴人質疑答復中,將《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作為否決投訴人投標的依據(jù),適用法律錯誤。原評標委員會在該項目評審中,認為投訴人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程序處理。原評標委員會在沒有給予投標人說明的時間和機會,也沒有要求投標人在現(xiàn)場提供書面說明的情況下,直接向投標人發(fā)出了《無效投標通知》,不僅于法無據(jù),而且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shù)刎斦块T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投訴事項 1、2 成立,認定該項目評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jù)】
煒衡律師提醒您:
1.《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chǎn)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4.《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jīng)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jīng)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jīng)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
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
合同已經(jīng)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
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5.《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chǎn)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