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案例要點】
不得因形式問題剝奪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被授權人姓名欄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手寫而采 取機打簽字,但被授權人現場參與投標的,不影響授權書合法性,應認定投標有效。
【基本案情】
A 供應商參加了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人 “XXX 應用建設項 目”,該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被授權人姓名”簽字不能以簽字章代替,且該項內容系符合性審查內容,如不滿足將直接導致無效投標。
后評標委員會以 A 供應商授權書被授權人未手寫簽名為由,不予通過符合性審查,認定投標無效。A 供應商遂提起質疑,因質疑答復維持原評標結論,A 供應商遂提起投訴。
投訴人 A 供應商認為:評標委員會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結論存在錯誤。A 供應商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材料并通過資格審查。雖被授權人姓名為機打簽字,但已經完整體現授權對象,且被授權人攜帶身份證現場參與投標,表明其自愿接受授權參與 投標活動。本項目因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認定 A 供應商為無效投標,對其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認為,首先,投訴人投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欄為手寫簽字,被授權人姓名一欄為機打簽字。被授權人未采用手寫簽字確實不符合招標文件給定的格式要求,存在瑕疵。
其次,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是否有效的核心應是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以及公司公章,被授權人姓名一欄雖不是手寫簽名,但不影響該授權書的合法有效,且被授權人接受委托到達評審現場,以實際行為表明其愿意接受授權參與投標,該瑕疵不應認定為未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最后,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 87 號令)第五十條規定,符合性審查的目的是確定供應商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招標文件符合性審 查條款亦規定“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作無效投標處理”。故是否為手寫簽字,不是符合性審查要求的內容。
因此,原評標委員會認定投訴人未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無效的結論存在錯誤。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綜上, 因本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且投訴事項影響采購結果,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投訴事項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 94 號令)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 號令)
第五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 94 號令)
第三十二條 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
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 號)
第三條第二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