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十四)
案例14
【案例要點】
供應商在信用中國平臺將投標人信用承諾和委托代理人信用承諾錯誤上傳至法人信用承諾中,而未按照采購文件要求上傳 至相應指定位置。但此非實質性問題,不得因此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
【基本案情】
投訴人 A 供應商參與了 xx 單位材料采購項目,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需上傳投標人信用承諾和委托代理人信用承諾。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后果自負。”后該項目中標人 B 供應商在信 用中國平臺將投標人信用承諾和委托代理人信用承諾錯誤上傳至法人信用承諾中。A 供應商遂提起質疑,并對質疑答復不滿,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B、C、D 供應商在信用中國平臺上傳的承諾書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卻順利進入評標環節,有失公正。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認為,經調查,關于投訴事項 1,B、C、D 供應商雖將投標人信用承諾和委托代理人信用承諾上傳至法人信 用承諾里,但根據《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該投訴事項不成立。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 1 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1.《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 號)
第三條第二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投訴事項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