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起政府采購行政裁決典型案例(十五)
案例15
【案例要點】
采購文件編制中, 價格分值應嚴格依據項目類別進行設置,如為貨物類項目,價格分值應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30。
【基本案情】
投訴人 A 供應商報名參加代理機構組織的“xx 服務項目”,對采購文件分值設置和項目屬性提出質疑,因不滿代理機構質疑回復,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投訴人認為,采購文件設置價格分值 10 分,根據項目實際采購需求,本項目屬于貨物項目,非服務項目,價格分值應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30,即價格分值最低 30分。
【處理理由】
煒衡律師提醒您,當地財政部門認為,雖采購人稱,該項目以服務立項,項目名稱是 “xx 服務項目”,該項目屬于服務項目,但經財政部門查看該項目采購內容清單,采購設備金額占到采購項目總金額的百分之70以上,該項目應屬于貨物類采購項目,價格分值應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30。
【處理結果】
煒衡律師提醒您,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投訴事項成立,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責令重新論證后開展采購活動。
【法律依據】
煒衡律師提醒您: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五十五條 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10。
2.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 年版)》(陜政辦函〔2020〕98 號)
一、集中采購目錄主要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有關分類和采購項目的屬性特點采用列舉法的方式形成.其中, 字母 A、B、C 分別指貨物、工程和服務,每 2 位數字為一級編碼, 本期目錄末級方式列舉具體的采購品目。采購項目的所屬品目按照主要產品或核心產品確定,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