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嚴重
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屬為了弄清死因,追究
醫療機構責任,可以申請做死亡司法鑒定。但是如果遇到患者死亡法官不準司法鑒定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司法鑒定的程序又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我們整理的這篇文章。
一、法院不受理司法鑒定申請該怎么辦?
現在這方面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和做法,各省都不一樣的.但大多數的省份是可以的.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只要有理由.申請鑒定,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應該允許.
申請人需要明確申請司法鑒定的哪一步出了問題或者是哪一程序不符合規定,在司法鑒定程序的第二步我們可以看出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此時可以根據鑒定材料上的鑒定結果以及退回理由重新準備材料。或者申請人可以和自己的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向其尋求建議和幫助,按照律師給出的建議再按照申請程序進行再申請。
二、司法鑒定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
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四)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綜上所述,在
醫療糾紛中,如果當事人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有效,理由充足,法院一般會批準進行司法鑒定的。如果患者死亡法官不準司法鑒定,申請人要看看自己申請死亡司法鑒定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理由是否充分,從這些角度入手往往能找到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