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為律師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權人發送的要求停止侵權的正式書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師函本身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這也是很多侵權者在收到律師函后置若罔聞的主要原因。其實,律師函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向通過律師對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法律責任的闡述,以使侵權人明晰其從事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從而通過法律的威性和強制力使其主動停止侵權事實。
區分侵權人的善意與惡意。在準備律師函階段最為重要的一件事是首先要分清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惡意侵權還是無意侵權。我們都明白,
商標權的侵權行為并不以主觀惡意為構成要件,比如我對使用在服裝上的“IPWISE”享有注冊
商標專用權,他人無意中在服裝上使用了“IPWISER”標識,他人就侵犯了我的
商標專用權,而無論其是否知曉。通常情況下,針對無意侵權的侵權行為人來說,律師函的效果相當明顯,成功率幾乎能達到90%以上。其余10%,主要是那些本來是屬于無意侵權,但侵權人收到律師函后因侵權利潤豐厚而不愿意放棄,從而轉變為惡意侵權的情形。
明確發送律師函的目的。發送律師函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讓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但有些客戶同時也想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同時與對方協商解決侵權賠償的問題。
律師函的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主要是講述客戶享有的權利,如在第幾類商品上享有
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的期限,以及
商標的知名度等。第二部分則主要是描述發現的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同時結合法律依據對侵權事實的性質進行分析。第三部分則是提出客戶的要求,比如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要求對方于15日內主動就侵權問題向客戶表明態度或解決方案。除主要內容外,我還建議在文中最后加上一份附文,列明所有用到的法律條款,以幫助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士了解法律的規定和其法律責任。在針對某些侵權行為時,也可以考慮附上一份空白的承諾書,讓侵權人在停止侵權的同時簽署承諾書,書面同意停止侵權。
發送律師函最忌諱的就是不與侵權人及時跟進,這無異于自殺。律師函發送后,在確認對方已收悉的情形下,要主要與對方聯絡,以探尋侵權人的主觀意愿。通過與對方的電話溝通,也會對對方造成一定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