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怎么預防,如何避免欠款糾紛 一、欠款糾紛怎么預防
1、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
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
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
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
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
票據是否規范;
八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后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
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二、發生欠款糾紛企業如何保護債權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
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債權方還可在
起訴之前或
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對企業的經營模式、產品管理與推廣等方面花費精力,在欠款發生之時還需要對欠款進行分析監控,以防范法律風險,避免發生欠款糾紛。而一旦遭遇欠款糾紛,企業就要及早采取應對措施來保護企業債權,避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