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
違約金?
房產合同違約金的作用是什么?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
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
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因此,
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購房
合同當事人履行
合同義務。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購房
合同違約金主要有兩種作用:
1、購房
合同違約金擔保
合同當事人履行購房
合同。由于購房
合同違約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開發商和購房者為了避免承擔
違約金,都盡量按照
房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此購房
合同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購房
合同的順利履行。
2、補償無過錯一方因
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因此,購房
合同違約金的“補償性”特征,就決定了
違約金不能過分高于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因為對方的
違約行為得到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
二、
房產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
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行協商確定購房
合同違約金。但這并不是說,購房
合同當事人可以過分高的約定
房產合同違約金。
《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1百一十四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
因此,當事人在確定購房
合同違約金時,
違約金數額一般不應過高。如果購房
合同違約金超過了
違約行為所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下,法院會減少購房
合同違約金數額。
經我們的介紹,關于“
房產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們要提醒的是,購買房子時應當仔細閱讀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
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房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的多少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確定的過高,要符合實際。如果
違約金確定的過高,當事人是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