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廣東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 申報事項: 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事實與理由: 申報人合法持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付款行是農業銀行南京XXYY支行,出票金額80萬元,到期日2012年6月3日,票號是XXXXXXXX。出票人是南京XXZZZ紡織有限公司,收款人是江蘇FFF紡織有限公司,第一背書人是收款人,第一被背書人是申報人(持票人),經申報人按照
票據法要求向后手背書轉讓,2008年6月8日最后一手被背書人被告知該
票據已由出票人于2008年5月30向貴院申請公示催告。該票遭層層追索,最后返還到申報人(持票人)手里。 基于上述事實,申報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該票的利害關系人,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現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發出的(______)___字___號公告提出權利申報,請依法裁斷,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申報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申報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報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申報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 5、受托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 6、
票據背書粘單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