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院提反訴是怎樣的?
當今社會,醫患關系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當醫患雙方遭遇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切勿驚慌,要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下面律師我們就簡單地位您介紹一下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和醫院提反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按對象劃分,可以分為患者和醫院。
一、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1、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定義:
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
醫療機構就醫時,由于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大致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采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
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
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
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說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
醫療風險、替代
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
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
醫療產品責任糾紛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
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
醫療器械等
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
醫療機構或者
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判定以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
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
醫療風險、替代
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
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
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
醫療措施。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
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
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
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
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
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
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
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
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三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
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二、醫院提反訴
1、反訴的定義: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過反訴與本訴合并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于判決的
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2、醫院提反訴的時間: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于同位法,對于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從法條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2條規定 “本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3、醫院提反訴需要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3)目的具有對抗性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5)反訴和本訴之間要有聯系性
上述就是律師我們為您介紹的患者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院提反訴的基本情況以及適用的法律條文。當您遭遇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時,無論是醫院還是患者都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必要時可以請第三方介入。切勿出現“醫鬧”。要做到合法,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