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合同是房屋出賣人與受讓人之間簽訂的,
合同內容包括買賣當事人、標的、價格、交房時間等,其中
違約責任條款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具體的房屋買賣
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呢?在本文中為你做如下介紹。
一、房屋買賣
合同的
違約條款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預期
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預期
違約形態與一般
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1)預期拒絕履行,指
合同有效成立后至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
合同義務。(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
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
合同義務。我國《
合同法》第108條對預期拒絕履行做了規定,而第68條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則兼含有以上兩種類型的具體表現行為。2、實際
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
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后,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
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
違約責任,承擔對遲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責任。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受領。3、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
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
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違約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
違約責任,除了以承擔
違約責任方式解決
合同糾紛外,守約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
合同以解決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質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4、其它
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
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
違約行為。
二、房屋買賣
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1、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2、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
合同各方在
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
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
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
違約金人民幣元,該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
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是我們為你介紹的“房屋買賣
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們要提醒的是,制定
違約條款時,要注意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賠償范圍等,這些都是以后當發生
違約行為時,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的依據。其次,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強制履行,即通過訴訟途徑。支付
違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