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所簽訂的就工資、工時等內容進行約定的書面協議。由于用人單位普遍都會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那么,試用期能不簽勞動
合同嗎?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解答以上問題。一、試用期能不簽勞動
合同嗎《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
合同規定的標準
執行;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原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二、試用期未簽勞動
合同怎么維權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1、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
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試用期能不簽勞動
合同嗎?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試用期,單位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者則可依法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不過此時也需要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就應當簽訂勞動
合同,而不是試用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