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遷許可證的知情權: 即
拆遷許可證頒發后,
拆遷人應就
拆遷許可證的
拆遷范圍、
拆遷期限,補償資金、價格評估、及
拆遷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
拆遷人進行充分的解釋與說明。(2)依法要求
拆遷人給予合理的
拆遷補償安置。(3)依法要求
拆遷人就
拆遷補償進行協商的權利。(4)選擇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5)評估機構的選擇權:在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協商或投票決定評估機構對
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6)評估結果的復核權: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時,均有提起復核的權利。(7)申請鑒定權:
拆遷當事人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則可申請房屋
拆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技術鑒定。(8)申請裁決權: 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被
拆遷人可以向
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裁決。(9)申請行政復議、提
起訴訟權利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
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10)依法請求回避的權利: a.請求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回避。 b.請求作出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回避。 c.請求聽證主持人的回避。 e.請求仲裁員的回避。 f.請求審判工作人員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