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范本 一、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范本
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穗中法民終字第4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區。
法定代表人:李××,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律師,××江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
上訴人(原審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陳××,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
上訴人周××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
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審訴求,并由被
上訴人承擔本案承擔訴訟費。 案由:勞動爭議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雙方已支付完畢) ;
2、周女放棄其它主張;
3、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元,均由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4、調解后,雙方不再相互追究責任;
5、本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二、勞動爭議的范圍
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
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
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
醫療費、工傷
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
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范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可由法院進行調解,雙方可達成調解協議從而依法處理了勞動爭議。如果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