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單的內容有哪些 一、
工程索賠單的內容
一個完整的索賠報告單應包括如下內容:總論部分、根據部分(說明具有索賠的權利---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生情況、已遞交的索賠意向通知書、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
合同根據、所附的證據資料)、計算部分、證據部分(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前言敘述這個事件發生的經過以及為什么提出
工程索賠,并提出索賠要求,例如人工費、材料費、工期費等等;索賠根據部分寫
工程索賠的具體程序,
工程索賠的具體程序,
工程索賠的具體程序,
工程索賠的具體程序;接下來是計算部分,包括索賠總額以及各單項的計算,并出現各個單項計算數據的依據以及對證據的情況說明。
二、
工程索賠過程中要注意什么
工程索賠主要依據
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承包人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擾事件發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現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一)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必須在
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
(二)承包人必須按照
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會喪失索賠利益的實現。
(三)施工索賠實現的關鍵是承包人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
(四)施工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要求,經對方簽字確認后即成為工程簽證,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是施工索賠最后的救濟手段。
三、
工程索賠的具體程序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的施工索賠程序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綜上所述,
工程索賠單一般包括工程所發生的事件,就是通常所說的時間地點人物等,和一些你想要獲得索賠的數據的來源以及證據等等來獲得你想要的利益;而
工程索賠程序就是發出索賠通知,提出索賠報告,以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