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具體分類一、確認之訴的概念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
它的主要特點是:
1、一方當事人提出確認之訴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而是要求法院明確某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
2、法院對確認之訴進行審理后所作出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不具有
執行性。
3、確認之訴還可以分為確認權利關系存在的積極確認之訴與確認權利關系不存在的消極確認之訴。在其與判決效的關系中,除了既判力這一點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兩者都可以說是相同的。
二、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分類
確認之訴根據其訴訟請求可以分為積極確認之訴和消極確認之訴。一般而言,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者法律關系是確認之訴最為常見的訴訟請求。不過作為例外,要求對證明法律關系的文書是否真實(文書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張的特定人員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實進行確認的“確認書證真偽之訴”也屬于確認之訴。
積極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主要是請求法院確認爭議的法律關系存在或肯定某種存在狀態的訴。積極的確認之訴在立法和司法中,常與給付之訴或形成之訴并存。積極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主要有請求法院對自己擁有的所有權確認,請求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關系,請求確認存在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等等。
消極的確認之訴,又稱為否定的確認之訴,訴訟請求主要是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消極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主要請求法院確認其對被告的債務不存在,請求法院確認不存在
合同關系,不存在婚姻關系、收養關系等等。通常情況下,消極的確認之訴是與給付之訴并存于同一案件中。我國立法和司法實務對獨立的
合同無效的消極確認之訴是予以認可的。
通過上面專業的解答,想必您已經對確認之訴的概念、根據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所劃分的消極的確認之訴以及積極的確認之訴兩類有了基本的認識。確認之訴就是確權或法律關系之訴,只要明確確認之訴的訴訟請求究竟是什么,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