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
債權債務糾紛調解案例 一,案情摘要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 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為珠海市某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明業
建筑公司) 承建的濱州市濱魏高層一期住宅樓工程提供勞務, 施工期間該
建筑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人工資情形。截止到
起訴之日, 共拖欠民工工資1168300元。另查, 該
建筑公司承建的濱魏高層一期住宅樓工程工地負責人為袁某某, 袁某某對上述拖欠工資的數額簽字予以確認。濱城區法院審理認為, 胡某某等109人為該
建筑公司承建的濱州市濱魏高層一期住宅樓工程提供勞務, 雙方形成勞務
合同關系, 該
建筑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及時、 足額支付民工工資。該
建筑公司共拖欠民工工資1168300元, 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濱魏項目部負責人袁某某在勞務協議上簽字以及對拖欠工資數額簽字確認, 其行為系職務行為, 應由該
建筑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該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胡某某等 109 人工資1168300元及利息。
二,該案情的典型意義
當前, 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勞務
合同糾紛層出不窮, 且以群體性糾紛為多。本案是一起勞務
合同糾紛案件, 涉及109名農民工, 來自山東、 江蘇等五個省份14個地市, 涉及面廣, 社會影響較大。濱城區法院妥善安撫了農民工情緒, 引導其推舉出4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一一審查證據, 最終判決珠海市某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足額支付相應工資, 保障了已付出勞動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以上是我們關于濱州
債權債務糾紛調解案例的解釋,如果我們遇到
債權債務糾紛時一定不要向惡勢力低頭,我們要運用法律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討回本應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