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會打電話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這起
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并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出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為你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車禍賠償標準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公安機關在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糾紛方面有人力、有經驗,由公安機關現場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
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造成
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 事人的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
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因此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是結案,責任認定是對雙方行為的認定,不是結案。結案是該事件已經處理完畢,糾紛已經解決,而責任認定涉及到糾紛解決的內容。
二、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1、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2、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綜上所述,關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結案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不代表結案,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交警出示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有爭議的可以要求調解,調解不成功的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