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安置補償的費用種類和計算方式
1、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征收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方式
包括年產值倍數法和區片綜合地價法。
年產值倍數法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以市、縣行政區域為主),綜合考慮被征收農用地類型、質量、等級、農民對土地的投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出的綜合收益值,來計算征地補償費用。
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
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測算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目前普遍采用的就算方式為年產值倍數法。已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地區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執行。在同一區域,年產值標準確定的補償標準與區片綜合地價應相銜接,不得低于當地原征地補償標準。
二、 征收土地補償費的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1、 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
用者因對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損失的補償。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2、 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是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的費用,
其目的是幫助失去土地的農民解決就業問題及其他生活方面的困難。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該條同時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4】238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是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補償標準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