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公證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已成必然,實踐中,公證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的全過程中,充分發(fā)揮著其特有的職能作用,尤其是被
拆遷房屋的
保全證據公證,為政府攻克
拆遷難點提供法律保障,其職能是任何機構、組織所不能替代的。
保全證據公證是公證機關在強制
拆遷房屋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通過現場勘察、現場監(jiān)督、現場記錄等措施,
保全有關證據,確保強制
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盡可能使強制
拆遷行為合法化、規(guī)范化。
在行政強制
拆遷中,政府機關往往把公證處當成政府所屬的一個職能部門,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誠然,公證處作為國家的法定證明機關,應支持政府工作,相互配合,搞好強制
拆遷工作,有義務向群眾宣傳
拆遷方面的法律、政策,運用法律知識協(xié)助做好被
拆遷人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盡可能動員被
拆遷人自拆,調和被
拆遷人與政府之間的對立情緒,溝通、融洽百姓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化解矛盾,使
拆遷當事人了解黨和政府對城市建設的重視,對人民群眾的關心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務,依法保證城市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但公證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強制
拆遷的本質工作是如何搞好被
拆遷房屋的
保全證據公證,有著一整套嚴格的操作程序,應堅持其獨立性原則。由于房屋拆除后,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狀況都無法確定,如果引發(fā)爭議、訴訟等將無據可查。依據條例之規(guī)定,對被
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進行證據
保全公證,在房屋被
拆遷之前,依法采取測繪、拍照或攝像、登記造冊等
保全措施,對即將被
拆遷的房屋、附屬物、房屋內存財物及現場狀態(tài)進行全面、客觀的記錄,確保其真實性、證明力,行使其監(jiān)督權,搞好
保全公證工作,真正起到預防糾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