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
離婚調解書的
管轄法院是哪個?
離婚調解書不同于一般的
離婚協議,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解決
離婚糾紛重要的的一種方式,一旦
離婚調解書生效就不可以反悔了,
離婚當事人必須要慎重對待。若一方反悔不履行
離婚調解書時,調解書的
管轄法院是哪個呢?下面我們將為您一一道來。
一、什么叫
離婚調解書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二、
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是什么
1、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
起訴,但是調解不準
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
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
起訴或
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3、一定程度的強制
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
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三、不履行
離婚調解書的
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
執行。由做出
離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強制
執行,一般只限于財產。調解書既是民事判決、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書,可以由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執行;也可以將其看作是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執行根據,由原審理法院或者與原審理法院同級的被
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
執行。如果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
執行。建議當事人在簽
離婚調解書前,一定要謹慎,十分明確
離婚目的且能承受
離婚的后果。因為調解書不同于
離婚協議,一旦生效就相當于法院判決書了,無法反悔和更改變更了,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建議在一方不履行
離婚調解書的時候,當事人可以咨詢
離婚律師,向
離婚調解書的
管轄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