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關注量較高的事項,在認定標準這一塊,我國相關法律是有專門的規定和責任認定的,但各地區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不全一樣的。那么南昌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南昌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認定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提出復核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注: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認定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通過上述介紹,從認定劃分、提出復核以及認定介紹即可了解南昌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一些相關知識,雖然
交通事故的形式多樣,但是性質是大同小異的,在分析南昌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可以參照上文所述。如若仍舊存在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