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兼并收購,破產重組方面的作用:
第一個方面是在交易的模式、交易方案的設計這個過程,根據不同的交易主體和交易性質的不同,具體的操作方案都有所不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在交易模式、方案的設計方面,主要是要考慮到政府的審批,獲批的可能性。現在政府對于這些并購、重組審批主要是側重于反壟斷,如果是涉及到跨國的并購,還要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審查。在政府批準的方面,有一些客觀的標準,這個是大家都可以看得到的。但是更多的是一些主觀上的標準,就是完全由政府行使自由裁量權、主觀判斷來決定的一些東西。
第二個環節,律師發揮非常關鍵作用的就是對目標公司、目標資產凈值調查方面,中國企業對這個環節律師的重要性認識得不夠充分,大部分中國企業的老板認為,只要我跟目標公司的老板雙方有一個互信,感情上也能夠非常融洽的談好生意,具體的細節就不要糾纏那么多了,免得阻礙交易的進行。
對于目標公司的凈值調查是非常重要的, 在實踐操作當中,通過凈值調查,發現目標公司存在問題的幾率幾乎占13%-14%。會存在哪些方面的問題呢?有形資產大家都看得到,會計調查也能看到;但是法律的凈值調查著重關注的方面,第一個方面是政府的合規性,運營的各種批準、許可是不是具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方面,是看它的
合同,包括勞動
合同,包括各種許可
合同,比如說一些
知識產權、
商標、各種
專利,可能是別人許可獲得的;還有跟其他企業經營、運營過程當中的
合同。
很多表面上看來沒有什么問題的
合同,從律師專業的角度來看,可能存在很大的漏洞,不完善的地方或者存在將來發生爭議的很大的可能性和風險。如果目標公司簽有這樣的
合同的話,就會極大的影響將來被你收購過來以后所能夠產生的價值,可能會給你帶來一堆的麻煩。
第三個方面就是在具體的交易文件、各種
合同、章程等等方面條款的設計,這個方面其實也是很重要的。當然這個方面不足以導致并購交易馬上流產,但是它卻可能給你留下很多的隱患,為你將來的運營埋下地雷。所以在交易條款具體的設計、起草方面,是要非常嚴謹的。
剛才說到產生的糾紛,并購重組因為最后一般來說是把整個資產都并購到公司來,無非涉及到的一些交易可能是原來目標公司的股東的一些對價支付的問題,當然可能是會用收購公司的
股權來作為一個支付的對價,而不是用現金。
最容易產生糾紛的,比如說像一些私募投資,加入一個目標公司,他們之間因為涉及到他作為小股東幾年持有目標公司的
股權,在這個階段,他的權益是怎么樣得到保護的?他在有些決策過程當中享有的地位,如果股東協議或者一些章程起草得不完善的話,作為投資的一方,也就是私募
股權這一方有時候會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