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滿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會填錯,而要是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話,那么此時可以申請進行復核,不過
交通事故認定書填錯可以重新認定嗎?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讓我們來為您做詳細解答。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填錯可以重新認定嗎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道路
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二、如何撰寫重新認定申請書(一)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
交通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親屬認為
交通事故責任有錯誤時,也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二)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不能主觀地認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且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遞交重新認定責任申請書。(三)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1、首部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編、電話;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三人,即其他事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2、正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有何具體要求。3、尾部須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到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填錯可以重新認定嗎?從上文中我們已經了解到,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那么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