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企業間的競爭力也隨之增大。不少的企業因為自身和外界的原因而倒閉,對于員工來說,這就是失業的開始。因此,公司倒閉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這時,最讓員工關注的問題就是賠償的數額了。在這里,就來解答一下“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1)勞動
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
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
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
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綜上所述,公司破產后第一清償的就是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經濟補償是與員工在公司的年限有關系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最高年限十二年。以上就是對“企業倒閉補償標準基數是多少?”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