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企業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相關條件的員工可以享有一定時間的帶薪休假。年假也有自己的計算方法,時間長短也不是固定的,那年休假天數計算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我們就為您整理一下相關情況。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是怎樣的?1、累計算法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2、打折算法(1)對于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2)單位跟員工解除勞動
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通過上述內容您對年休假天數計算有一個比較詳細的了解了,可以看出,符合不同條件的職工對于年假也有規定,其中包括了打折計算和累計計算,還對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符合自己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