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
合同的
違約責任是什么?
在生活中,
合同我們處處可見,一般有書面
合同和口頭
合同,書面一般比較正式,法定效力較為明確。而口頭
合同則是非正式的,因為沒有以書面的形式規定,所以一旦產生了
違約,沒有相關的證據,對相關責任難以界定。下面我們就為您整理了一些口頭
合同的
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
一、口頭
合同
口頭
合同也叫口頭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對
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協議,無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載體來表現
合同內容。口頭
合同也是
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
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
合同法之所以對
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
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
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二、口頭
合同的
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
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
合同成立條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
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
合同,同樣要承擔
違約責任。
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
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
合同或協議。
口頭
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
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
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1)過錯責任原則及其構成
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指發生
合同違約責任后,只有
違約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
違約責任。
違約方雖有
違約事實,但其對
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
違約責任。
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
違約發生的糾紛,
違約方
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系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于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后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故過錯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有過錯。
(2)無過錯原則
根據《
合同法》第107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法院民事審判
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
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
違約成立,不需要有反復舉證從過錯原則到無過錯原則是
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3)
違約責任的承擔
1、實際履行,包括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實際履行的除外情況。
2、賠償損失,指當事人不履行
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
違約方以自己的財產賠償的一種
違約責任形式。適用賠償損失的條件,債務人須有
違約行為,相對人因
違約受到損失,
違約行為和相對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賠償損失與實行履行的關系
根據規定,賠償損失與實際履行可以并用,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并賠償損失。
(5)賠償損失與支付
違約金的關系
違約金本質上也是補償守約方的損失,已經支付了
違約金的就補償了守約方的損失,再適用賠償損失既不合理,也不便操作。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性質既有補償性也有懲罰性,應注意,比例與計算應按當事人的約定,發生
合同違約后,支付
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可以并用,互不排斥,除非法律上或事實上已無繼續履行的條件,除非債權人放棄,否則
違約方不能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
(6)關于定金
定金是
合同的從
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確定,但不得超過主
合同的20%,超過部分應無效,
合同履行的定金應收回或抵作價款,不履行
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
違約金的關系,當事人對適用定金罰則或
違約金可以同時約定,但只要選擇其一不能同時請求。
違約責任的免除。發生
合同違約以后,
違約方應承擔
違約責任,同時法律又規定了
違約責任的免除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債務人的其它義務。如果出現相關情形,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就可以進行相應
違約責任的免除。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口頭
合同的
違約責任的相關內容,從上文中可以看到,口頭約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
違約也同樣承擔
違約責任,但是口頭
合同相比較于書面
合同,沒有一個正式的文件規定雙方的約定,一旦
違約對于
違約責任以及相關證據的界定是比較困難的,一般還是建議約定以書面的形式規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