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糾紛是最常發生的糾紛之一,雙方會因租金、擅自轉租、單方面變更房屋用途等各種原因發生爭端,這時就會要求對方承擔賠償
違約金的責任。那么,租賃
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有哪些?下文是關于租賃
合同違約金計算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租賃
合同違約金的賠付
1、
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
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2、發生一方
違約后、守約方要求
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
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
違約金;如果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違約方可以
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
違約金。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
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只能適用于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于主
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二、租賃
合同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
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
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
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為
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
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
違約責任過重。
三、約定房屋租賃
違約金的注意事項
1、
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
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
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
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約方因對方
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
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
違約方。因此,
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
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2、約定房屋租賃
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
違約金數額和
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
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
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
違約金數額的,按照
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四、租賃
合同違約金的補充說明
1、如果租賃
合同中對
違約金有約定(租房
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
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
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
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
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
違約金,作為
違約賠償。2、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3、房屋租賃
合同中對
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
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
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4、租房
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5、租房
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
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
起訴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
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
違約責任的方式,在
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
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復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
違約方的責任,
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持的。通過上文可知,租賃
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雖不固定,但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我們告訴您,制定
違約金是事前工作而不是事后工作,在簽訂任何
合同之前,都要看清楚
違約金的賠付細則以及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可倉促盲目就揮筆簽字,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幫您解讀,之后再做決定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