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寫
違約金怎么辦您應該都知道在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的重要性,
合同違約金的設定是為了確保
合同能夠更好地履行,當出現
合同難以履行的時候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但是有些時候由于疏忽
合同可能并沒有約定
違約金,這個時候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我們為您總結一下
合同沒寫
違約金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一、
合同沒寫
違約金的處理辦法
從經濟學的角度,約定
違約責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過設定
違約責任而提高
違約成本,迫使對方按
合同約定履行,從而維持交易結果的可預見性;二是通過
違約責任的設定,在對方
違約時將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損失轉移給對方,以保證自己一方不因對方的
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
違約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錢為履行
違約責任的方式,
違約金是
合同當事人在
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
合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時,由
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在
合同中約定具體金額的
違約金,對于訴訟或是仲裁來說非常便利,因為只要
合同真實、有效就無須另外舉證。但如果
合同雙方未在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的話應該怎么辦?
合同未約定
違約金,就不能再要求
違約一方支付
違約金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
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
合同中沒有對
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
違約,另一方在仲裁請求中主張
違約金的,依法是無法得到支持的。
二、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即使雙方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了
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
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于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
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綜上所述,
合同沒寫
違約金的情況下發生
違約事件,基本上很難能夠要求對方支付
違約金。當一方不履行
合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時,另一方很難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訴訟一般情況下耗時長且不一定能夠取得勝訴。因此,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違約責任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