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已還完貸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婚姻家庭律師建議:首先,夫妻雙方必須在
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各項
房產的歸屬問題,然后持公證后的
離婚協議和
離婚證就可以直接申請辦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則必須先取得銀行的《結清貸款證明》。而一般情況下,除非當事人有足夠資金馬上結清貸款,否則銀行一般不予出具《結清貸款證明》。這時,當事人可以憑保來理財出具的《保證函》先向銀行借出《結清貸款證明》,然后同時辦理房屋涂銷抵押手續和更名手續,最后再按剩余貸款金額與銀行重新辦理按揭手續及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后怎么處置
房產呢? 南京律師表示,新司法解釋出臺前,一般以房屋
房產證是否在婚前取得為判定房屋屬個人財產或共有財產的依據。新司法解釋出臺后,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房屋歸屬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將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登記方必須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計算依據為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承擔貸款的對應房屋價值及相應增值部分。
婚后以雙方名義在澳門購買了一套住宅,現雙方協商一致將該住宅歸王小姐所有。根據我國及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動產的處置應按不動產所在地的法規
執行。南京律師建議,王小姐可與錢先生親自到澳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或者和錢先生在廣州辦理一份關于財產分割的
離婚協議公證,然后自行憑該公證書到澳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當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規是有差異的,要看
房產所在地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