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時效規定 一、追訴時效的相關概念
1、追訴時效概念
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
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2、追訴時效中斷
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3、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
案件已經立案偵查或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關于刑事訴訟的時效規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法定刑的規定包括幾種不同的情況:
在一種犯罪有幾個
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即犯罪符合哪一個
量刑幅度,就應當以那個
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上文就是對刑事訴訟時效規定相關內容的介紹,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在一般情況下經過了法定刑最高刑的期限就將不再追訴,但是在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而又逃避偵查和審判的就不會受到追訴時限額要求,另外追訴時限是可以中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