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凍結程序是怎樣的一、銀行賬戶凍結程序是怎樣的首先由當事人對法院提出凍結申請,經法院裁定后
執行。
執行人員通知銀行進行賬戶的凍結。在銀行賬戶凍結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二、銀行賬戶凍結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
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關于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
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
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
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
執行人、被
執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二)申請
執行人撤回
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
執行人和其他
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四)債務已經清償的;(五)被
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
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提供的相關內容,相信通過以上內容的閱讀,您對銀行賬戶凍結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申請人申請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首先需要經過法院的裁定方能
執行,凍結賬戶時間最長為六個月,在些期間如果被
執行人出現已清償債務或者申請人申請撤回
執行的,法院可提前作出解除凍結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