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及外商投資企業在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投資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稅率3%)。
二、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的同時可免征地方所得稅。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免征地方所得稅。
1、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2、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
五、企業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先進技術企業在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的設備,及上述項目按照
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八、企業可辦理《南京市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減免收費優待證》,免收市級各部門現行征收的48項行政性收費和10項
基金、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