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接受委托從事
刑事辯護工作全過程中,經常會不同程度地遇到來自案件當事人或其親屬對于
刑事辯護律師無原則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托罪責的請求,甚至也有少靈敏人以金錢為誘餌,要求
刑事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搞假證明、作偽證,其違法要求已遠遠超出了
刑事辯護律師依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維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范圍。這些少數人要
刑事辯護律師做假證的目的,就是要
刑事辯護律師去充當非法利益的保護者,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對其做了公正的裁判,逃避其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
首先,對于明知故犯者,要堅持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律師的執業紀律和執業首先,堅決拒收其錢物,對其違法要求予以拒絕,向其宣傳刑事訴訟相關的法律規定和違法違規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規定及律師的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并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使其遵法守法,防止和避免發生新的犯罪。
其次,對不懂法或對
刑事辯護律師工作職責、原則不明者,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對其宣講法律法規和
刑事辯護工作職責的解釋工作。使其遵法守法,自覺維護支持律師正常開展
刑事辯護工作。要向其說明
刑事辯護律師不同于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代理律師。
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的犯罪證據面前拒不認罪時,
刑事辯護律師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并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為轉移而進行無罪辯護,而只能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有罪前提下的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的
刑事辯護。
再次,
刑事辯護律師要積極主動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進行辯護律師開展刑事訴訟所必須遵循的訴訟規則職責的宣講解釋工作,積極主動依法正確地協調好與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的關系。做到既要堅持以事實和法律辦案,又要加強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親屬在合法條件下的相互協調、配合合作,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真正感受到他委托的辯護律師確實在認真負責地為他們開展卓有成效的辯護工作,確實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地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維護。大量實踐證明,廣大
刑事辯護律師以其嚴格貪污辦案的工作態度,認真負踏實扎實的工作作風、高超精湛的辯護工作能力,良好的辯護工作業績、不僅依法正確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的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