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
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違約金的條款是
合同的重要條款,是為了防止不履行
合同的重要措施,對當事人雙方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擔保
合同也不例外,那么擔保
合同違約金判決是怎樣的了?下面我們為你準備了一篇關于擔保
合同違約金判決書的范文。
擔保
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上訴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委托代理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被
上訴人(原審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金融借款擔保
合同糾紛一案,由某法院作為民事判決。宣判后,
上訴人不服,向本院提起
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某年某月某日被
上訴人與
上訴人雙方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
合同》約定:
上訴人用其自有的物件,借款用途為某事,借款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停止,借款利率為;協議簽訂后,被
上訴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借款某萬元給
上訴人,后到期后
上訴人至今未歸還被
上訴人金額。由于上述物品均辦理了質押和抵押手續。因被告雙方為夫妻關系,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訴請判令: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某萬元;二、被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照約定、法定標準支付原告利息、罰息,至被告清償完畢原告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立即拍賣、變賣被告交付給原告質押的物件由原告優先受償。
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的
上訴請求是:理由:
上訴人認為應該撤銷第一條,并且一方被告認為當時他沒有事先知道,該物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被抵押。
被
上訴人提出的答辯請求是維持原判。理由:
經綜合二審中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納為:夫妻一方事先不知道,抵押物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駁回
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元,由
上訴人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審 判 員
代理審判員
某年某月某日
書 記 員
綜合上面的擔保
合同違約金判決書,我們知道應該按照
合同規定來賠償損失,若
合同違約金過高或者
合同違約金過低,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按照實際損失來確定
違約金,以此來保障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