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是什么?
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最佳證據規則?
所謂最佳證據規則,是指數個證據對某一特定的與案件有關的事實都有證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說明力的證據予以證明的制度。是現代英美法系國家中關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項重要證據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最佳證據規則的適用范圍限于書證,即對書證內容真實性的最佳證據方式是出示原件,副本、抄件、復印件都是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
該規則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提供原始文書的內容的目的是為了證明案件事實(為了證明文書的內容);
2.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始文書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
3.原始文書應優先于復制件提出,但不否定復制件的提供與證明;
4.載體形式不僅限于書面文件,還包括錄像!相片等其他呈現文字符號的載體形式;
5.法官應當采納原始文書內容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法定情形下也可采用非原始文書證據形式。
二、運用最佳證據規則的目的是什么?
1. 追求案件真實
最佳證據規則的意旨在于,防止欺詐和確保這類證據不會受到由于搜集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和復制上的不甚精確所造成的篡改或變動。
2. 防止錯誤或者欺詐行為的發生
基于文書證據的自然性質,其內容的真實性依賴于原始狀態下的記載情況,如果在原始證據存在的情況下,允許其他形式的第二手證據,就可能因為證人記憶不準確或文件因欺詐目的被修改等而無法查明事實真相。
3. 排除不相關證據
最佳證據規則是一個嚴格的判斷,包含容許性和排除性二方面的內容,即:所有最佳證據都是可采的;同時,所有證據,除非它是最佳證據,都是不可采的。出于真實性的考慮,文書必須提供原本,否則,在作出合理說明前,其他證據形式不可采,從而排除不相關的證據,有利審判的順利進行。
4. 促使人們保存證據
最佳證據規則是保證文書證據形式真實性的一種絕佳的技術設置,由于這一規則的存在,使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和維護文書證據,避免了人們單純的以主張或論述的形式將查明案件真實的壓力推向審判機關,有利的推動和維護了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證明責任分擔體系。
綜上所述,最佳證據規則是英美法系國家針對書證而采用的一種采用證據原則,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可描述為原始文書應優先于復制件提出,但并不否定復制件的提供與證明;運用最佳證據規則可以更好的追求案件事實,防止錯誤或者欺詐行為的發生,排除不相關證據以及促使人們更好的保存證據。